产品分类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对于危险固废需交有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并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严格实施转移报告联单制度。我司常期与有资质单位合作,可为广大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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